解答今日客户咨询
1. 问:合同写“订金”对方不交货,能按民法典第587条主张双倍吗?
答:一般不能。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规定,订金未约定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可要求返本金,并另证替代采购、备料、工期等实际损失。
2. 问:合同写“定金”但收据写“订金”,以哪个为准?
答:综合认定。看合同有无罚则条款、转账备注、微信记录、交易习惯;合同明确定金且聊天体现留货担保,可争取按定金。仅收据写订金、其他均无罚则合意,通常按预付款处理。
3. 问:总价50万付15万“定金”有效吗?
答:20%上限为10万。10万按定金规则,5万超上限按预付款;收受方根本违约可请求10万双倍+5万返本,并可另证损失请求补足。
4. 问:定作加工先付30%全写“定金”,加工方跑单怎么办?
答:最多20%按定金罚则,10%按备料款/预付款。加工方根本不交:20%内双倍、10%返本,另证专用材料、外购差价;定作人自身停单则按承揽解除规则赔加工方实际准备,定金部分通常不返。
5. 问:诚意金没签主合同能要双倍吗?
答:未约定转定金、未写不退/双倍条款的一般仅返本金;有“签正式合同转定金、拒签按定金罚则”书面约定并实际交付的,可另论。
6. 问:质量有问题可以扣全部定金吗?
答:可修复的轻微瑕疵不当然适用全部罚则,通常走修理、重作、减价、赔偿;完全不合用致合同目的落空才适用定金双倍。
7. 问:定金和违约金都约定了怎么主张?
答:择一。若定金低于实际损失,选定金后可就超过部分另行请求赔偿;不并列全额主张双倍+全部违约金。
8. 问:发现对方转卖,先发函还是先起诉?
答:有转移财产风险,先固定证据并申请保全;仅确认违约可先发索赔函留催告证据,再决定立案。
作者信息栏:
刘先宇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秘书长,“零投诉”律师。
专注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累计办理各类经济、债务、合同纠纷案件超百件,案件总标的额超千万元,债权全额支持率、一审胜诉率、二审维持率均居前列,执业以来保持零投诉记录,拥有良好的执业口碑。
风险代理收费说明:大连市内前期1500元、辽宁省内2500元、辽宁省外3500元;后期按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金额加付10%,具体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刘先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