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宇律师解答(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注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
可以的。我亲办的一起大连仲裁案件,当事人签订6份《产品买卖合同》,合计支付55万元,合同约定到期按购买金额回购。因公司未履行,我们通过仲裁最终拿回了全部本金,律师费损失也由对方承担。
具体操作分三步:
- 定性合同性质。
合同虽然名为买卖,但无实际交付,到期固定返本并赠送抵值券,本质上属于借贷。仲裁庭采纳该观点,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认定公司应当返还款项。 - 组织证据链。
如果款项是配偶代付且配偶已过世,无法调取银行流水,可以提交合同、收据、婚姻关系证明、情况说明、微信催款记录等进行补强。仲裁庭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支持。 - 主张律师费损失。
委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缺一不可。本案律师费被全额支持,说明只要证据扎实,维权成本可以让违约方承担。
大连地区咨询建议:
如遇到类似“黄金回购”“贵金属投资”“期货黄金”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刘先宇律师可为大连各区当事人提供合同定性、仲裁诉讼策略、财产保全及执行方案,收费采用“前期基础律师费+按判决结果分阶段结算”模式,不承诺包赢。
律师信息:
刘先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亲办大连黄金回购55万元全额获赔案。
刘先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