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品牌的客户常有两个极端:
要么“先卖再说,被人抢注再哭”;
要么“全类注册一堆,但根本不用,反被认定恶意注册”。
一、短语也能当商标?看“能不能区分来源”
最高法2025典型案例里,“乔治勋爵的悲剧”用在香水上,一审二审说“像宣传语、没显著性”,再审改了:
只要相关公众能把它当成“这是谁家的香水”,就有显著性。
启示:
· 品牌文案别光写“治愈系香氛”,可以考虑把有识别度的短语拿去注册;
· 但通用宣传语、直接描述功能的话,注册会被驳。
二、二手翻新当新品卖:商标侵权+刑民双打
买二手交换机→清灰、换壳、改序列号、贴原厂标→当新设备卖。
法院态度很硬:
· 民事上构成商标侵权;
· 刑事上可能假冒注册商标罪;
· 交了罚金不当然免除民事惩罚性赔偿。
三、恶意注册是被否定的
· 不以使用为目的狂注商标;
· 代理机构帮客户反复抢注;
· 注完不自己用,专门发律师函勒索。
这类行为在行政、民事、反不正当竞争层面都会被压。
四、品牌方该怎么做
1. 核心类别+关联类别+防御类别;
2. 有出口需求走马德里;
3. 商标要用,保留发票、合同、投放记录;
4. 发现抢注:异议、无效宣告、反法追责三件套;
5. 维权别滥发警告函,否则可能变“商业诋毁/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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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