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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宣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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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法律判决

发布者:王宣凯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1.原告方(甲):甲A、甲B,由张律师代理。

  2.被告方(乙):乙A、台州市乙B加工厂,分别由周律师、金律师和彭律师代理。

  3.第三人:丙A,丙B,由王宣凯律师代理

  案件起因:

  1.甲C(甲方亲属)在乙方乙A的雇佣下,在乙方乙B加工厂进行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三人发现并送至医院抢救

  原告诉求:

  1.甲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乙方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38538.28元。

  被告答辩:

  1.乙方乙A辩称自己无责任,认为甲C自身有重大过错,且已支付部分费用。

  2.乙方乙B加工厂辩称,应由乙A承担全面责任,同时指出甲C未采取安全措施。

  法院审理:

  1.法院认定甲乙双方均存在过错,甲C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1.乙方需赔偿甲方245992.09元(已扣除先前支付的154007.91元)。

  2.乙方某加工厂需赔偿甲方295000元。

  3.驳回甲方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

  三方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并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事项:

  1.案件受理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担,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此案件凸显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还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宣凯,专职律师,毕业以来即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浙江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其拥有深厚前沿的法律知识功底,并始终秉持积极热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鼎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0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