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宣凯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1.原告方(甲):甲A、甲B,由张律师代理。
2.被告方(乙):乙A、台州市乙B加工厂,分别由周律师、金律师和彭律师代理。
3.第三人:丙A,丙B,由王宣凯律师代理
案件起因:
1.甲C(甲方亲属)在乙方乙A的雇佣下,在乙方乙B加工厂进行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三人发现并送至医院抢救
原告诉求:
1.甲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乙方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38538.28元。
被告答辩:
1.乙方乙A辩称自己无责任,认为甲C自身有重大过错,且已支付部分费用。
2.乙方乙B加工厂辩称,应由乙A承担全面责任,同时指出甲C未采取安全措施。
法院审理:
1.法院认定甲乙双方均存在过错,甲C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1.乙方需赔偿甲方245992.09元(已扣除先前支付的154007.91元)。
2.乙方某加工厂需赔偿甲方295000元。
3.驳回甲方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
三方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并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事项:
1.案件受理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担,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此案件凸显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还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