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保政策深入人心以及政府部门大力查处,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是企业主为了降低负担,又钻政策空子,只按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有的对社保不懂,认为企业交了社保就够了;有的人在屋檐下,为了保住工作也不敢太斤斤计较。但一旦退休,就会看到有的人养老金有四五千,自己只有两三千,又后悔当时没有按照自己实际工资交社保。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难道只能冀希望后悔药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实际工资交社保,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的行为,属于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未足额交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可以采取责令缴纳、征收滞纳金、判处罚款等措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条政策同样也适用于退休职工,只要自退休之日起两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就会要求企业补缴,并重新核定你的养老金工资。
如果你退休超过两年,人社部门也无法给你办理补缴手续怎么办?如果你在安徽,可以起诉要求原单位补偿,补偿公式是∑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就是你把在原单位工作以来的每月工资与缴费基数差额累加起来,然后再乘以1.2倍,就是单位应补偿给你的金额。如果你在该单位工作十年,缴费基数每月都比你的工资少2000元,累计起来就是少报缴费工资基数24万元,补偿金额就是28.8万元,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注意以上政策只适用于安徽,其它省份政策不一样,有的省份没有任何补偿,有的省份要按月计算养老待遇差额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