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18时42分,江西景德镇市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廖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将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撞倒,造成三人死亡的惨烈车祸。据警方通报,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据网友消息,廖某某是因为与女友吵架,故意开快车才造成这起惨烈车祸。
那么廖某某会负什么责任呢?
从刑事责任上来说,廖某某涉嫌的罪名有三个,分别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某某一次造成三人死亡,如果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的话,符合“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最高都可能被判死刑。这三个罪名的区别在于廖某某当时的主观目的,如果主观是就是想杀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主观是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含有上述目的,只是开快车造成人员死亡,就是交通肇事罪。警方现在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廖某某,不代表移送起诉就一定是交通肇事罪,待警方完成调查确定廖某某的主观目的,才能确定最终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