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姗是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公司全年业绩突出,老板很高兴,决定在郊区的一个度假村召开年会,还要在年会上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发放十四万元的奖金,计划在年会当天将大摞的奖金摆成金字塔的形状放在领奖台。这样不仅有仪式感,还能调动气氛,勉励员工。同时公司还决定在颁奖的环节,由老板和吴姗一起为员工发奖金。吴姗早就听说公司因为业绩好准备扩张,要新增一个财务总监的职位,如今有眼前的机会,她必须得好好表现,争取坐上财务总监的位置。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吴姗早早地就和年会举办地的银行预约,在年会当天去银行取现金,就等着发奖的环节大放异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财务部门的人去银行存取大额款项必须要有同事陪同。吴姗本想找个人陪她一起去银行取款,可是她到了会场转了一圈以后发现大家都是在忙着布置会场,排练节目,她觉得公司虽然有规定,但是她平时经常一个人去取钱,从来都没出过事,于是她很自信地决定独自驾车去银行取钱。在银行柜台,吴姗清点完十四万元现金后,就将现金放在了一个提前准备好的大包里。吴姗拎着包就到了车上,并随手把包就放在了到驾驶座上,随后驱车直接前往年会的现场。
她万万没有想到在返回的途中竟然遭遇了抢劫,吴姗驾车等红绿灯的时候,突然一个长发女子骑着摩托车停在了小轿车的旁边。随后长发女子突然用锤子敲碎了小轿车副驾驶的车玻璃,同时手拿着水果刀对着吴姗比画,随即将身子伸进车内抢副驾驶座上的大包。惊魂未定的吴姗赶紧把包拽住与歹徒展开了争夺,可是吴姗明显不是歹徒的对手,眼看着包就要被抢走,吴姗急中生智脚踩油门,车子瞬间启动,歹徒顺势被带着往前跑。可歹徒还是死死地抓住大包不松手,同时还用刀威胁吴姗停车。车辆前行了十几米后,歹徒被甩了出去,大包也被拽了出去,歹徒抢到包后骑着摩托车疾驰而去,吴姗停下车立即报警。
警察到达后,吴姗向警方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她在慌乱中只看见歹徒穿着裙子一头长发,化着浓妆戴着墨镜,看起来有一米七多。听完吴姗的描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吴姗因为存在侥幸的心理和盲目的自信,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在公司内部掀起了不小的风波。老板说等钱被警方追回来之后,再补发给大家。年会结束后,公司决定对吴姗停职,等待处理。吴姗被停职后情绪非常低落,她心中满是内疚和自责,不知该如何面对领导和同事。
几天后吴姗又听同事说公司老板认为吴姗一个人去取钱又遭遇了歹徒,存在太多的巧合,怀疑吴姗和歹徒是一伙的。吴姗听后既生气又委屈,她在公司做财务工作都快三年了,踏踏实实地为公司卖命,从没出过什么纰漏。现如今怎么就成了监守自盗的嫌疑人。可是她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盼望着警察尽快破案。警方对吴姗案发前的活动轨迹和通话信息进行了综合排查,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警方又通过监控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终于在半个月之后,在一个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罗世强抓获。根据吴姗之前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是个女人,可警方为什么抓来了一个男人。
罗世强今年三十五岁是个维修工人,每个月只有两三千元的收入。罗世强常年痴迷于赌博,欠了很多的外债。为了躲避债主,他每天东躲西藏地过日子,妻子和罗世强离了婚,六岁的儿子跟随前妻生活。罗世强绞尽脑汁地想还债,有次罗世强发现一家银行的位置比较偏僻,周围有高楼遮挡,附近还没有监控录像,每天取钱的人也不少,就起了坏心思。如果能在这个位置抢点钱,应该不会被抓到。有了这个想法之后,这罗世强就购买了作案工具,有空就蹲守在银行的附近,把目标锁定在了独行的女子和老人的身上。为了进一步隐蔽自己,罗世强还网购了长裙、假发、口红等作案的工具,假扮成长发飘飘的女子。这样男扮女装可以误导别人,就不会被抓到了。
案发当天,罗世强看见吴姗一个人进了银行,他也跟着进去了。他看见吴姗从柜台取了十多万元的现金装在了包里,随后又放在了副驾驶座上。他便骑摩托车一路尾随。当吴姗停车等红绿灯时,他发现那儿没有监控,于是他便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锤子砸碎了车窗,拿着刀威胁吴姗,最终抢了吴姗的包。很快警方在罗世强的出租屋内起获了赃款十四万元钱,归还给了吴姗所在的公司。同时警方还找到了罗世强作案时用的锤子、刀具、裙子、化妆品、假发等等的物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罗世强就是男扮女装,公然抢劫吴姗财物的男子。
警方查明罗世强并不认识吴姗,他抢劫吴姗纯属巧合。十四万元现金被追了回来,挽回了公司的损失,也洗清了吴姗的嫌疑。之后吴姗找到了公司老板承认错误,希望老板看在她以往兢兢业业工作的分上,能够原谅她的过失。老板也觉得之前误会了吴姗,吴姗确实与抢劲一事无关。可是吴姗作为财务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还是决定扣除吴姗的年终奖,吴姗回公司继续上班。很快检察院以罗世强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庭上罗世强辩称自己趁吴姗不备,夺取了吴姗的钱财,应定为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按照法律的规定,抢夺罪比抢劫罪判刑要轻。
那么罗世强的行为应认定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呢?这就是今天要讲的法律点: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他人的财产权,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抢夺罪则一般指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即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罗世强为了抢取钱财,携带锤子和刀具当场使用暴力砸碎了车玻璃,手拿刀具相威胁,强行夺取吴姗的钱财,其行为显然构成抢劫罪。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以罗世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姗本来为公司取现金办年会是件好事,可是她作为财务人员,防范意识淡薄。不仅违反公司规定,独自一人取大额钱款,还过于自信,将现金放在副驾驶座上才会被歹徒盯上。面对公司的处理结果,吴姗心服口服,但也悔不当初。如果自己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取大额现金时坚持找同事陪同,或许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