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人.服务提供商索取并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文件等。
2.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以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有关证据予以保存。
3.消费者受到侵犯,造成财产损失.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可以列入索赔的范围。
二、消费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相互补偿原则。
也就是,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予全部.等价赔偿。受侵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有过错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赔偿。对损失进行补偿,是为了使消费者所遭受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损失能够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因此,这一等价赔偿只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范围最广的法律责任。
【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应负民事责任。公民权.法人因过失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民事责任。第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赔偿折价损失。损害国家的.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惩罚性赔偿原则。
也就是说,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对消费者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双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从事欺诈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赔偿的处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主观上具有较大的过错,又易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高于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额应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承付原则。
也就是说,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按照经营者以前的承诺进行赔偿。
在影响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时,经营者承诺销售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是影响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费者接受了承诺,双方就会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当发生违反承诺条件的情况时,经营者应按照承诺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设立的契约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其义务”。
三、消费者损害赔偿的维权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方案;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㈢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㈣提请仲裁机构根据与经营者签订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