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可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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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额外赔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牛可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411人看过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额外赔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民事赔偿协议怎么写?

民事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赔偿人姓名)

乙方:XXX(受偿人姓名)

甲乙双方就发生于XXXX年X月X日的xxxxx民事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就此事,甲向乙赔偿人民币XXXXXX元(大写),其中包括:

2、以上赔偿,定于XXXX年X月X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清以上赔偿款项后,乙方不再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如果甲方到时不能付清此赔偿款项,则本协议作废。

5、本协议书一项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乙;(签字)

XXXX年X月X日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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