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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发布者:平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00人看过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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