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经纪公司诉网络主播跳槽要求高额违约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经纪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主播收入违约在先,网络主播不构成违约,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95后”小陈是揭阳普宁市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主播,2018年11月,小陈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系小陈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方,全权处理和管理小陈演艺活动及利益:小陈从事对外演艺业务的所有收入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如因小陈给公司或合作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小陈应支付
蔡博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