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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作者:梁峰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3次举报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在客体上是对公共秩序的侵犯。

2、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纠集多人结合斗殴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要是年龄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可以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要求聚众斗殴之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律师补充: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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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峰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04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毕业后长期就职于公安机关,现就职于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