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春晖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6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要案情:
购房人购买房屋时,土地性质为划拨,但正在办理出让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土地性质为“出让(正在办理中)”。售房价格按政府规定的经适房基准价格销售。后出让手续办理完成后,开发商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补交该费用,双方发生争议。一审法院判决,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本律师代理开发商,参与本案二审诉讼,并获得良好效果。
二、争议内容:
开发商认为,出让金不包含在购房款中,要求购房人补交出让金,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购房人认为,合同中约定了土地性质为出让且明确为全部购房费用,不同意补交出让金。
三、律师诉讼策略:
1.出示土地性质变化的政策背景及相关文件,证明该地块土地性质变化的成因。
2.出示其他业主已经缴纳相关费用的收据等证据,证明该笔费用大部分购房者是明知的。
3.出示售楼价格的政府定价文件,证明购房价格为划拨地价格,要求补交出让金有事实依据。
4.从情势变更角度,说明要求购房人补交费用的法条及法理依据。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完全改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土地出让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
五、结论:
合同纠纷的处理,要充分结合合同订立背景及客观事实的变化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即使是书面合同未约定甚至有相反约定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认定为一方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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