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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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款收回难,无合同、无发票、送货单多人签字,如何破局?

作者:林红鹤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次举报

  [案情概况]


  原告A建材公司为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位于嘉善县孔雀城的建筑工程提供水泥、砖、石子等货物,提供挖掘机、拖拉机施工及垃圾回填服务,共产生费用97万余元,后被告仅支付原告32余元,尚欠原告货款等费用65万余元,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原告的证据非常杂乱且不充分,无合同、无发票,只有:1、分别与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章某某让原告供货及提供挖机施工等服务,原告向章某某催款,章某某表示应由赵某某、孙某某支付,与自己无关,另外两人也均互相推诿,认为与自己无关。2、送货单: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三人签字的极少,主要为其他十几个人签字。3、对账单: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签字(对账不完全)4、付款记录:孙某某个人转账付款4笔。


  [律师办案]


  (一)详细了解情况


  通过向原告A建材公司了解,合同关系的实际相对方是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三人,此三人合伙与原告做生意,因为嘉善县孔雀城项目没有赚钱,这三人就不想付钱,互相推诿,据了解他们很有钱,开豪车,诸暨有房产。对账签字的人是工地上的组长,没有钱,送货单签字的人有组长,也有工地上的工人,其中有几个人是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的亲戚。


  (二)案件办理流程及遇到的困难


  1、立案前被告难确定


  首先,合同关系相对方虽然是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但是原告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极少数送货单以及孙某某个人的转账记录涉及这三人,很难确定。


  其次,对账单签字的三个人,不考虑他们的抗辩,因为其没有偿付能力,起诉也无意义。


  再次询问原告:对账单签字之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证以明确合同相对方?(原告表示,这几个是他们的亲戚,不愿意的)


  律师解决方案:经过分析,决定起诉赵某某、孙某某、章某某、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以及送货单签字较多的其他三个人共九人,希望通过保全,迫使他们出来说明情况。


  2、立案时法院拒绝做保全


  法官表示,合同相对方不可能为九个人,如此多的人保全不能做,担心保全错误,要求明确被告。


  律师解决方式:与法官沟通,讲明案件情况,但是原告真的别无他法。经过多次沟通,以及原告当事人前往法院做笔录,应法官要求将送货单签字另外的三个人撤诉,其余六个人法院同意保全,因保全账户金额不足,申请调查令前往诸暨查询房产、车辆信息,得以保全。


  3、保全已做,被告得以明确


  因账户被冻结,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向法院提出,款项与自己无关,要求原告撤诉,解除保全,这三人在法院做了笔录,明确合同相对方后,原告对这三人撤诉、解除保全。


  4、开庭不顺


  开庭时被告之间互相推诿,并指出起诉金额过高,对账人无权对账,送货单签字不认可,原告面临证据不足问题。


  庭上被告提出调解方案,愿意支付15万元,原告不同意。后被告提出金额需通过鉴定进行确定,原告同意。但实际上鉴定费用高,鉴定结果不确定,存在很大风险。


  5、调解结案


  双方考虑诉讼成本,考虑保全财产影响经营,经过长达2个月的多次与法官沟通及双方协商,最终以50万元的金额达成调解,原告很满意,目前被告已实际履行。


林红鹤律师,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刑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常华社区顾问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4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