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煌律师
胡鑫煌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金华专职律师
1875807950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时间的认定是什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作者:胡鑫煌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6次举报
2022-11-25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时间的认定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时间的认定是承租人或者是出租人违约行为作出的一刻起即为违约。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而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3、我国的租赁合同是我国常见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和合同类型之一,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租赁合同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胡鑫煌律师,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办案经验。擅长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13307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