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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作者:陈莎莎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0次举报


交通事故律师支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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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莎莎,湖北星谷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927477804,陈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星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