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是一个很「晦气」的事物。老人家不愿提「遗嘱」,因为「不吉利」,子女们想劝不敢劝,怕背上「贪图遗产」的骂名。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尴尬的状态会一直持续,最终留下一摊理不清的「身后事」,给子女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随着类似的遗产纠纷越来越多,大家也越来越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很多老人也开始了自发的立起了遗嘱。然而,遗嘱看似只是「意思自治」的一份简单文书,但在法律上的门道却不少。很多人拿着遗嘱要求分割遗产时,最终却发现这份遗嘱从头到尾就是无效的。
家住北京的赵某生前曾立下一份遗嘱。在赵某过世后,子女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赵某的继承人拿出了赵某生前立下的遗嘱,主张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然而,经过法庭的审理发现,赵某的遗嘱上没有留下日期,签名也签在了遗嘱的首部。
法院审理认为:遗嘱虽由赵某书写,但遗嘱内容不明确,书写随意,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写明日期,最终被认定该遗嘱无效。
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签名的位置、签名的日期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细节,就算不规范也无伤大雅,怎么样也不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吧?
但不得不说,【遗嘱」是一种极其「脆弱」的法律文书,任何一个细节上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 遗嘱」变「废纸」。
仔细梳理一下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因素,发现真的有很多
01、立遗嘱人精神状况不良,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很多情况下,老年人在弥留之际精神状态失常或者患有老年痴呆等疾病 ,此时立下的遗嘱可能会因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电视剧《都挺好》里的苏大强,他在知道自己患有老年痴呆之后,精神还很正常的时候 ,马上想到要订立遗嘱,并把儿女叫到身边宣布遗嘱内容。看来苏大强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嘛。
02、自书遗嘱形式不完善 ,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此时,立遗嘱人需要亲笔书写、签署姓名,注明年、月、日。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如只有手印没有签名,或者只有签名没有日期 ,这些情况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03、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没有见证人
法律规定在找人代写遗嘱或者紧急情况立下口头遗嘱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的数量应该在两个以上。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遗嘱也会无效。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光要有见证人,见证人还必须亲自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大家听听我这个案例∶
刘老先生有三女一子,病重后由儿子照顾,因老人的存款问题,姐弟四人闹了纠纷,后刘老先生考虑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他请来了好友老张,由老张代书了一份遗嘱。刘老先生和老张都在遗嘱上签了字。事后刘老先生又找来了老王和老李作为见证人,请他们在遗嘱上签了字。
刘老先生去世后,子女四人打起了官司。后法院调查认为,两位见证人是在遗嘱形成后补签的,并未亲自见证遗嘱的形成过程 ,因此代书遗嘱程序不合法,无效。
04、见证人不合格
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还对见证人的资格有所要求。例如,见证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之一,见证人不能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等等。
例如在找见证人时找了继承人的债主或者生意合伙人来见证,就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05、遗嘱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导致遗嘱无效
现实中存在一些不道德遗嘱,例如希望「第三者」或者 「二奶」继承自己的财产,从而写进遗嘱。类似的遗嘱内容因为违反了善良风俗,也会被法律否定。
上述几种是比较常见的遗嘱 「雷区」,除此之外有的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有的遗嘱内容不真实、有遗嘱未考虑弱势继承人,还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遗嘱内容和遗赠协议冲突等等五花八门的问题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遗嘱最终无效。
虽然遗嘱方面法律问题千头万绪 ,但还是有很多人想要通过自学法律、短期速成来解决遗嘱问题。这种做法理论上来讲不是不可以,但是风险太大。万一不小心误入遗嘱 「雷区」,不但之前的功夫都白费了,事后也会在继承问题上带来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麻烦。
实际上,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来确保遗嘱的效力是一种最优选择,而且类似的服务费用并不高。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
第一种方式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只要向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明、财产信息等必要的材料,就会有专业的公证员对遗嘱进行指导和公证。现在很多公证机构甚至开始提供线上公证服务,只要在线提交材料就可以进行遗嘱公证的预约、初审等,高效又方便。
第二种方式是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主要是由专业的律师在遗嘱的订立之前、订立之时进行完善的法律服务 ,包括对资产、行为能力等基础信息进行调查 ,对遗嘱的拟定提供建议或者代拟遗嘱,在遗嘱订立的过程中进行法律见证等等。
如果在两者中推荐一种,我个人比较推荐遗嘱公证,因为公证的费用一般比律师见证低很多,而且律师因为业务领域的不同,不一定都擅长遗嘱见证,而公证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遗嘱公证是大多数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相对而言流程更为顺畅,也相对更有保障。
文章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