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要】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揭示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容易忽略的“60天黄金期”法律风险。金佳律师提示:遗赠不是简单“等着继承”,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可能丧失权益。文章将解析法律要点,并提供实操建议。
【案例引入】
2024年,上海一位老人通过公证遗嘱将一套房产遗赠给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老人去世后,邻居因悲痛未及时处理,直到3个月后才想起办理手续。然而,法院最终认定:因未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邻居痛失房产,追悔莫及。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规定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人若未表态,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必须主动“表态”。
关键动作包括:
书面声明:向全体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公证处出具书面接受遗赠声明。
实际行为:如实际占有、使用遗赠财产,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赠效力。
公证确认:通过公证方式固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争议。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律师指出,实践中许多受遗赠人因不了解“60日”规定而丧失权益。她强调,遗赠履行不是“等着继承”,而是“主动争取”。建议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立即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丧失。
【风险提示】
60日从“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非遗嘱生效日或遗产分割日。
若遗赠财产被他人占用,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被认定为“默认放弃”。
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金律师团队提供遗赠履行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
遗赠效力审查与风险提示
接受遗赠声明起草与公证指导
遗赠纠纷诉讼代理
遗赠不是“等来的礼物”,而是“主动争取的权利”。如果您正面临遗赠履行问题,不妨问问自己:60天内,您“表态”了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或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