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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嘱金佳律师(推荐):遗嘱的撤回与变更,以最后一份为准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0日|分类:海关商检 |40人看过

阅读摘要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为什么在订立多份遗嘱时,只有最后一份才是法律认可的“终极版”。同时,教你如何正确地撤回或变更遗嘱,避免家人后续陷入继承纠纷。文中附有金佳律师的专业提示,帮助您掌握遗产规划的核心技巧。

案例引入:多份遗嘱的“战争”

老张是一位上海的企业家,年轻时立下第一份遗嘱,将全部房产留给大儿子。几年后,他与二儿子关系改善,又手写了一份“补充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为给二儿子。没想到,老张后来因身体不适,在病床上通过视频方式又立下第三份口述遗嘱,表示“所有财产平分给两个孩子”。

老张去世后,三个儿子各持一份“遗嘱”,争论不休。最终,法院判定:以老张最后一份视频遗嘱为准,房产由两子平分。原来,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撤回与变更的“规则”

1. 遗嘱撤回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常见方式包括:

明示撤回:重新订立新遗嘱,或在原遗嘱上注明“作废”。

默示撤回:如销毁、涂改原遗嘱,或在遗嘱生效前与配偶协议离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2. 变更的核心原则:以最后一份为准

若你曾立过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法律不会拼凑每份遗嘱的“最优条款”,而是直接采用最后一份

注意:公证遗嘱的变更需要特别谨慎。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如果你最后一份遗嘱是自书或代书形式,且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冲突,除非新遗嘱明确“撤回原公证遗嘱”,否则法院可能会采信后一份(视具体证据情形)。因此,建议每次变更遗嘱时,均对新、旧遗嘱作说明。

金律师的提示

1. 如何确保“最后一份遗嘱”有效?

形式合法:无论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公证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如签名、日期、见证人等)。

内容清晰:写明“撤销此前某年某月某日所立的第X份遗嘱”,避免模糊表述。

保管妥当:将新遗嘱存放到银行保险箱或公证处,同时通知遗嘱执行人,避免家人不知情。

2. 风险提示

如果你因疾病无法自书或代书,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财产信托等工具替代遗嘱,避免“口说无凭”。

对于涉及夫妻共同房产的遗嘱,若仅一方单独立嘱(如夫妻已离婚),需在遗嘱中明确“该房产属于我的个人份额”,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结语

遗产继承是一场对“最后文件”的严谨校验。正如上海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所言:“遗嘱不是写给自己看的,而是为家人留的“通行证”。”若你或亲友正面临多份遗嘱的乱局,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遗嘱效力复核”与“继承路径规划”。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在您再次结婚或离婚、子女出生/离世、财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务必审视现有遗嘱,及时更新。一份有效的”最后遗嘱”,胜过十份“无效的旧情”。

互动话题:您是否曾因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而苦恼?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或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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