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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赠扶养协议金佳律师(推荐):遗赠扶养协议的“客观情势”变化可能让你人财两空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7日|分类:海关商检 |7人看过

摘要: 遗赠扶养协议并非一劳永逸的“保险箱”。当签订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法律允许进行调整甚至解除。本文将结合时事热点,解析哪些“客观情势变更”可能撼动协议效力,并给出关键风险防范建议。

最近,一则社会新闻引发热议:一位老人与远房亲属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负责其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名下房产归其所有。然而,数年后因城市规划,老人所在片区面临拆迁,房产价值预期暴涨。此时,双方就协议是否应继续履行产生巨大争议。扶养人认为应按原协议执行,而老人其他亲属则认为情况已变,协议基础不复存在。

这并非个例。随着房价波动、政策调整、家庭关系变化,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中常遇挑战。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到“情势变更”原则。我国《民法典》虽未在合同编直接规定情势变更,但司法实践中,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如果协议成立后,因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一方履行成本剧增或收益锐减,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协议。

金律师的提示: 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许多人只关注“扶养”与“遗赠”的对等交换,却忽略了时间的跨度可能带来的变数。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专注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研究。必须指出,协议并非铁板一块,以下“客观情势”尤其需要警惕:

财产价值巨变: 如案例所述,因拆迁、市场暴涨等原因,遗赠财产价值远超订立协议时的预期,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扶养方情况剧变: 扶养人自身出现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继续履行扶养义务。

老人健康状况恶化,需要远超协议约定的医疗、护理支出,原协议约定的扶养内容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家庭关系与政策环境变化: 其他法定继承人出现并主张权利,或国家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发生根本性调整。

如何防范风险??协议条款应尽可能细化、具前瞻性。例如,明确约定若财产价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时的处理机制;设定扶养标准随物价指数或老人实际需求调整的条款;约定出现重大情势变更时的协商与解决程序。一份考虑周全的协议,才是家庭和睦与财富顺利传递的真正保障。

结语: 遗赠扶养,本是温情与诚信的契约,但世事无常,唯有未雨绸缪,以法律的智慧为这份承诺加上一道“安全阀”,才能确保初心不被变故侵蚀,让财富与亲情都能得到安顿。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赠扶养协议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 我们不仅提供协议文本的审订与起草,更注重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财产属性及未来可能的风险,为您设计具有弹性与可操作性的整体方案,致力于通过非诉谈判化解潜在矛盾,实现定分止争。

互动: 您在订立或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时,还遇到过哪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或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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