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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刚买的钻戒离婚时算谁的?别想当然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7日|分类:海关商检 |42人看过

一方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但婚后购买的贵重首饰,比如价值数十万的名表、钻戒,在离婚时却不一定能直接归个人所有。本文将通过最新案例,剖析法院如何认定此类高价值物品的归属,揭示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清晰的应对策略。

“结婚纪念日,老公送了我一只价值30万的翡翠镯子,这应该算我的个人物品吧?”最近咨询婚姻财产问题的李女士这样问道。她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的“常识”——我戴的首饰,自然是我的。然而,在法律实务中,这个“常识”可能并不准确,尤其是在涉及价值巨大的贵重物品时。

我们先来看一个经过脱敏处理的真实案例。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中,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只名牌手表和一套高档珠宝首饰,总价值超过80万元。离婚时,男方主张这些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而女方则抗辩称,这些都是其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应为其个人财产。法院最终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手表、珠宝首饰确实为女方日常使用,具有一定专用性,但鉴于其价值特别巨大,已经超出了普通“生活用品”的范畴。购买这些物品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本身具有显著的保值、投资属性,而非仅仅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法院将这些贵重首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这个判决颠覆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金佳律师的提示:法律上所称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常指的是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价值相对不高、主要用于个人生活起居的物品,如衣物、洗漱用品等。而贵重首饰、名表、奢侈品包袋等,虽然也是个人使用,但由于其高昂的价值和可能具备的财产投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被轻易认定为个人财产

那么,核心的法律风险点在哪里?

财产性质混淆风险:最大的误区就是将“个人使用”等同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的物品,无论谁在使用,其初始性质是共同财产。只有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如价值较低的专用品),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举证困难风险:如果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该物品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或是他人明确赠与个人的。仅凭“是我在戴”这一点,证明力非常薄弱。

价值评估争议风险:在分割时,若物品归属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如何对二手奢侈品进行公允的价值评估,极易产生争议。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守住自己的权益呢?这里有几个干货建议:

明晰资金来源:如果希望某项贵重物品归属于个人,最稳妥的方式是用清晰属于个人的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赠与个人的财物)进行购买,并保留好完整的转账记录、购物凭证。

签署财产协议:对于重大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进行书面约定,白纸黑字,避免日后争执。

保留关键证据:无论是购买凭证、支付记录,还是能证明赠与方意图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理性看待“赠与”:即便是在生日、纪念日收到的礼物,若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且是用共同财产购买,在离婚时仍可能面临被分割的风险。

婚姻是情感的结合,但财产问题需要理性看待。对于高价值物品,提前厘清法律属性,做好安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能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矛盾。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我们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不仅解决诉讼纠纷,更注重通过非诉规划为您的家庭财产构筑法律防火墙。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重要财产,清晰的权属认知就是最好的“保险单”。

?您或身边的朋友是否也遇到过类似关于贵重物品归属的疑问?您认为还有哪些物品容易在“个人专用”和“共同财产”之间产生混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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