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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离婚才知口头约定无效,夫妻财产协议必须书面,别让“信任”毁掉你的财产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海关商检 |28人看过

近日,上海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引发了社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关注。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所有收入归各自所有。十年间,双方各自管理收入,相安无事。然而,当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双方对一套由王女士公积金贷款购买、但由两人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产生巨大争议。李先生坚称有口头协议且共同还贷,应享有份额;王女士则主张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当初明确约定财产独立,李先生无权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口头约定因缺乏书面证据,无法被法院采信。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了分割。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法律上的“口说无凭”,很可能让你在关键时刻蒙受巨大损失。

夫妻财产约定,为何法律“偏爱”书面形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并非法律刻板,而是基于以下深刻考量:

证据固定,避免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漫长,人的记忆会模糊,口头约定极易在发生矛盾时各执一词,成为“罗生门”。书面协议是确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

内容明确,规范清晰:书面形式促使双方对财产范围(如具体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归属方式、债权债务承担等关键条款进行审慎、清晰的思考与表述,避免约定不明引发后续纠纷。

对外效力,保护交易安全:在涉及与第三人(如债权人)的纠纷时,一份合法有效的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从而在特定情况下保护一方财产不被用于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维护交易秩序。

金律师的提示:许多当事人认为,夫妻之间谈钱伤感情,写协议更是不信任的表现。然而,从法律实务角度看,一份清晰、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恰恰是对婚姻和家庭财富最理性的保护,它能在感情生变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处理规则,避免矛盾激化,有时反而是对感情的另一种负责。

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实操干货)

仅仅知道要“书面”还不够,一份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协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必备要素齐全:协议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约定财产的具体范围(列表为宜)、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及比例)、协议生效条件等。

表述清晰无歧义:避免使用“我的收入”、“家里财产”等模糊词汇。例如,应写明“男方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XXX)归男方单独所有”,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劳动所得及法定孳息归各自所有”。

关注特殊财产:对于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未来收益可能变化的财产,要提前约定增值部分或变现后的归属。对于父母的资助、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等常见复杂情况,也应明确约定。

合法是底线: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协议形式逃避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也不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选择以协议方式安排夫妻财产,体现的是一种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它并非爱的反面,而是在承认婚姻存在各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为彼此建立的一道清晰的“法律护栏”。当您开始思考如何保护自己和家庭财富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量身定制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我们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资产(如公司股权、不动产、金融资产)的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致力于通过非诉协商与诉讼结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风险前置、方案定制的法律服务,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婚姻中的“安全感”,一部分来自情感,另一部分则来自对共有财富的清晰认知与合法安排。一份严谨的书面财产约定,就是这份安全感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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