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产继承并非仅仅关乎家财万贯的家庭。近期,普通家庭的遗产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与规划,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的脱敏分析,揭示婚姻家庭法在遗产继承中的关键作用,并提供普通人也能立即上手的法律风险防范思路。
我看到很多人的观念里,总觉得遗产继承是身家千万或者有家族企业的人才会操心的事。但真的如此吗?或许,这恰恰是最大的误解。 最近,一个普通家庭的故事让我感触很深。
王老先生(化名)和老伴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他们有一儿一女,女儿早已出嫁,儿子一家与他们同住。老先生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为他觉得“一家人和和气气,没什么好分的”。然而,老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后,平静被打破了。女儿提出要按照法律规定分得属于她的份额,而儿子则认为姐姐出嫁后就没怎么照顾家里,房子理应归他和母亲。老伴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最终母子关系、兄妹关系都陷入冰点,不得不通过诉讼来解决遗产归属。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其核心的法律关系,正与“婚姻家庭法”的概念息息相关。婚姻家庭法并不仅仅是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它更是家庭财产(尤其是遗产)分配的根本依据。理解它,是避免家庭财产内耗的第一步。
婚姻家庭法,简单说,就是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很多人不理解,这跟我的财产有什么关系?关系极大。
首先,它决定了你的“法定继承人”是谁。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请注意,这里的“配偶”,是依据婚姻家庭法确定的合法夫妻关系。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身份界定,都离不开婚姻家庭法的框架。
其次,它决定了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比如上面案例中王老先生的房子,虽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但由于是婚内取得的房改房,原则上属于他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老先生去世时,这套房子的二分之一本来就属于老伴的个人财产,不纳入遗产范围。剩余的二分之一,才作为老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老伴、儿子、女儿)平均分割。这就是婚姻家庭法中“夫妻财产共有制”在继承中的直接体现。
金律师的提示: 很多人和王老先生一样,基于亲情和信任,认为无需提前规划。但现实往往是,当没有明确的法律安排时,法定继承的均分原则可能与家庭成员的情感付出、实际贡献产生落差,继而引发矛盾。法律是冰冷的规则,但亲情是温暖的。用法律为亲情保驾护航,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对于普通人而言,如何运用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来防范风险呢?干货来了:
厘清家底:首先要和配偶一起,梳理清楚家庭中的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尤其注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等大额资产的性质。
善用遗嘱:不要忌讳订立遗嘱。遗嘱是尊重个人意愿、避免法定继承“大锅饭”纠纷最有效的法律工具。可以自书遗嘱,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指导订立更为规范的遗嘱。
考虑协议:对于再婚家庭、有非婚生子女等关系复杂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赠与协议等方式,提前对财产的归属和未来的继承做出安排,取得共识。
保留证据:对于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承担了更多义务的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就医记录、邻居证言等),在法定继承中可以作为要求多分遗产的依据。
遗产继承,看似是生命的终点议题,实则贯穿于整个婚姻家庭生活之中。提前的认知与规划,不是为了算计,而是为了守护。当法律的规定了然于胸,家庭的温情才能行稳致远。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家庭财产规划需基于事实与法律,个案情况复杂,本文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注重从婚姻家庭整体法律关系出发,为客户提供遗产规划、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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