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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放弃遗赠,法定时限内沉默也视为放弃?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5日|分类:海关商检 |63人看过

【摘要】本文通过一个案例解析,提示您继承中可能遇到的“特殊赠与”——遗赠,并重点阐述受遗赠人放弃与否的法律规则与后果,以及错过法定表态期限的风险,为您梳理清晰的法律行动指南。

前几天,有位年轻朋友小陈来找我咨询,说他远房的一位独居长辈不久前去世了。老人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写明将自己收藏的一批藏品赠与小陈。小陈接到通知后,一方面感念长辈心意,另一方面又觉得藏品保管、变现都是麻烦事,一时有些犹豫。他来问我:“律师,如果我暂时不想表态,是不是可以拖一拖再决定要不要?”

生活中,很多人和小陈一样,听说过遗嘱继承,但对于“遗赠”这个概念相对陌生。简单来说,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遗赠,则是指立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小陈)、国家或集体组织。这两者在法律上的“接受”规则,有着天壤之别

对于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律上就推定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保持沉默,或者没有积极去表态,默认就是“我要继承”。

但对于受遗赠人(即接受遗赠的一方),法律的规定恰恰相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看到了吗?这关键的六十日,是法律给予受遗赠人的一个“积极表态期”。如果你是小陈,在知道长辈将藏品遗赠给你之后,必须在六十天内,以书面、口头(最好有证据留存)或其他能证明你意思的方式,明确说“我要接受”。否则,一旦过了这个法定期限,即便你事后反悔,想要那份藏品,法律上也会视你为自动放弃,那份财产将转而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来处理。小陈想“拖一拖”的想法,恰恰可能让他永久失去获得这份财产的权利。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这主要是为了尽快稳定遗产法律关系。遗赠涉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律需要促使受遗赠人尽快明确态度,以便遗产能够及时完成分割和处理,避免财产归属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和财产的正常利用。

金律师的提示:在遗产继承领域,程序与时效往往和实体权利同等重要。遗赠作为一项需要“主动作为”才能获得的权利,尤其考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行动效率。很多本可获得的财产权益,往往就因不了解规则、错过关键时限而遗憾丧失。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的合伙人律师,我处理过大量涉及继承与遗赠的复杂案件,深知其中的法律风险点。提醒大家,当您作为受遗赠人得知相关消息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利弊并固定接受遗赠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放弃遗赠,看似是放弃一份权利,但有时也可能是基于税务、债务、家庭关系等综合考量后的理性选择。但无论是接受还是放弃,都必须是在知晓权利后,于法定期限内做出的、清晰、有效的意思表示。切忌让“沉默”替你做出了“放弃”的决定。

遗产继承,不仅关乎亲情与财富,更是一场与法律时间的赛跑。

(温馨提示:本文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个案情况复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对遗赠或继承相关的疑问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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