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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抚养权争夺战,如何避免对孩子的伤害?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4日|分类:海关商检 |124人看过

?【阅读摘要】近期,一起因父母离婚引发的“抢孩子”事件再次引发社会热议。当感情破裂,孩子成为一些父母争夺的“筹码”甚至“武器”,这不仅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让抚养权归属的法律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本文将结合法律实践,剖析“抢孩子”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提供清晰、理性的解决路径,帮助身处困境的父母依法、妥善地处理抚养权问题,真正以孩子利益为最大考量。

“妈妈突然不让我见爸爸了,还把家里的门锁换了。”七岁男孩小宇(化名)在法官面前小声说道。而另一边,他的父亲李先生则焦急地出示着过去三年里,他每周雷打不动陪伴孩子的照片和视频记录。这起真实的咨询案例,并非个例。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擅自将孩子带走、藏匿,甚至阻止另一方探视,这种俗称“抢孩子”的行为,正成为许多家庭难以愈合的伤疤。

从法律视角看,“抢孩子”绝非解决抚养权争议的正确方式,反而可能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对八周岁以上子女)以及孩子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抢孩子”、人为制造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的隔离状态,试图造成“孩子已随己方长期生活”的既成事实,这种行为本身恰恰证明了该方父母在处理问题时缺乏理性,可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反而会成为法官在判决时对其不利的考量因素。

其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方面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通过“抢”或“藏”的方式阻碍探望,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若情节严重,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影响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那么,面对抚养权争议,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协商优先,寻求专业调解。 父母双方应首先尝试心平气和地沟通,将孩子的利益置于首位。如果自行协商困难,可以寻求街道、妇联等组织的调解,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进行非诉谈判。一份充分考虑孩子生活、教育、情感需求的抚养协议,远比法庭上的激烈对抗更有益。

固定证据,理性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证据至关重要。需要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例如:长期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为孩子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的记录、自身稳定的收入及居住环境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等。切忌采取过激行为,所有行动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利用“行为保全”等法律工具。 在诉讼期间,如果担心对方可能做出转移、藏匿孩子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对方禁止做出此类行为,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的临时生活环境。

金律师的提示: 抚养权归属的本质,是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更能保障其健康成长,而不是父母之间胜负的争夺。将孩子卷入成人世界的战争,是最大的不负责任。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的合伙人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中对情感与法理平衡把握的重要性。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导当事人从“争夺输赢”转向“共同责任”,通过法律与谈判技巧,为孩子搭建一个即便父母分开,依然能感受到双份关爱与稳定的成长框架。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 专注于家事纠纷(离婚、抚养权、继承)的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情感与财产关系的案件,致力于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修复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及弱势成员的合法权益。

孩子的笑容不应成为谈判的筹码,法律的理性正是为了守护这份纯真。关于抚养权,您还有哪些困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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