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要】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等,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本文将结合近期社会热议案例,为您厘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与“一般性赠与”的法律界限,并提供清晰的风险防范指南,教您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我们分手了,但我送她的那套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最近,一位男士的咨询,道出了许多人在感情结束后共同的困惑。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恋爱期间涉及房产、车辆、大额转账等财产往来日益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这些“爱的付出”就变成了棘手的法律难题。
近期,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讨论。李先生与王女士恋爱期间,为表诚意,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后两人因故分手,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明显附有“双方缔结婚姻”的共同目的,现婚姻目的无法实现,受赠人继续占有房屋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王女士返还房屋款项。这个案例清晰地揭示了一个核心法律原则: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那么,是不是所有恋爱期间的赠与都能要回呢?并非如此。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区分:
一般性赠与:在情人节、生日等特定节日,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送的礼物、红包(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或者日常共同消费支出,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关系即告成立,除法定撤销情形外,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附条件的赠与(或称“目的性赠与”):如上述案例中的房产,或价值巨大的车辆、钻戒等,如果能够证明该赠与是基于“双方未来共同生活、缔结婚姻”这一特定目的,则该赠与附有条件。当条件无法成就(即双方未能结婚)时,赠与目的落空,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金律师的提示:在甜蜜时保持一份理性,是对自己和感情的双重负责。对于大额财产处置,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体现赠与背景和目的的对话)、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特别是涉及房产加名、共同购房等重大决定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性质、出资比例及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的法律实务研究,深知情感与财产交织问题的复杂性。处理此类纠纷,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要充分的理解与沟通,力求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妥善化解矛盾。
风险提示: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情感与法律边界模糊,极易引发争议。事前明确性质,远胜于事后艰难维权。
服务特色:我们专注于提供有温度的专业法律服务,致力于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情感和生活的影响。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感情可以没有算计,但涉及重大财产,多一份清醒的约定,是对彼此过往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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