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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遗赠接受与放弃的3大法律盲点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0日|分类:海关商检 |103人看过

阅读摘要: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遗赠接受与放弃的法律规则,揭示常见风险,并提供实操建议。帮助读者避免因无知导致的财产损失,提升法律意识。

近日,一则“七旬老人去世后,侄女因未及时表态失去百万房产”的新闻引发热议。案例中,王阿姨(化名)的叔叔通过遗嘱将一套上海房产遗赠给她,但王阿姨在叔叔去世后忙于处理丧事,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最终法院认定视为放弃遗赠。这类事件并非孤例,许多家庭因不熟悉《民法典》相关规定而陷入纠纷。

法律分析:遗赠接受与放弃的核心规则
遗赠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这一规定强调“积极行动”原则,与法定继承的“默认接受”截然不同。

实践中,常见三大风险点:

期限误判:误以为遗赠自动生效,错过60天窗口期;

表示方式不清:口头承诺未留存证据,导致举证困难;

权利混淆:将遗赠与遗嘱继承混为一谈,忽视接受环节的独立性。

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律师在遗产继承领域深耕多年,建议受遗赠人采取“书面确认+公证辅助”双保险策略。例如,通过邮寄挂号信向遗产保管人或其他继承人发送接受声明,并保留送达凭证。若涉及不动产,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可有效阻断第三方争议。

风险防范与实操指南

接受方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载明遗赠内容、接受意愿及时间,由本人签字捺印;

放弃后果:一旦放弃,遗赠财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且不可撤销;

特殊情形:如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代理,但需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结语互动
您在遗赠处理中是否遇到过类似困惑?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我们将选取典型问题予以解答。
(注:本文仅提供知识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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