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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金佳:婚外同居赠与无效?法律风险揭秘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分类:海关商检 |132人看过

阅读摘要: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婚外同居中赠与财产的法律效力,结合《民法典》规定,分析此类行为的无效风险及应对策略,帮助读者规避财产损失。全文聚焦实务要点,提供可操作建议。

近日,一起婚外同居财产纠纷引发社会热议:某企业高管张先生(化名)在与婚外伴侣李女士(化名)同居期间,赠与对方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后张先生配偶王女士(化名)发现此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女士返还房产。这一案例折射出婚外关系中赠与行为的复杂法律争议——情感与财产交织时,法律如何界定效力?

法律分析: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的核心在于“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同居关系本身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属于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同居期间的赠与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极易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角度审查:

财产来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资金或资产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配偶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赠与是否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如转账备注“生活费”“礼物”等,可能被视作维系婚外情的对价;

受赠方是否善意取得:若受赠方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赠与,难以构成善意第三人保护。

风险提示:情感冲动下的赠与可能“人财两空”
婚外同居中的赠与往往伴随高风险:

赠与方:可能面临配偶追索财产,甚至被起诉重婚罪(若同居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受赠方:一旦赠与无效,需返还财产,若已消耗或转让,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受损:此类行为直接侵害配偶的财产平等处理权,导致家庭财富流失。

金律师的提示:婚外关系中的财产往来需极度谨慎。建议婚前或婚内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情感纠纷升级为法律争端。如已发生赠与,应尽快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内容),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补救方案。

解决方案:三步规避法律风险

明确财产性质: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内协议可隔离个人资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前评估合法性:若需赠与,确保资产为个人单独所有,并避免与婚外关系直接关联;

争议发生后主动协商: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返还协议,减少诉讼成本。

结尾黄金句子:法律不为情感背书,却为理性筑起防线——明晰权责,方能守护真正值得珍惜的关系。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胜诉率高,擅长婚姻家庭房产、股权分割、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婚姻家事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互动思考:您认为婚外赠与是否应完全无效?欢迎分享您的观点,理性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风险提示与服务特色: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婚恋财产纠纷时,建议专设婚姻团队全程隐私保护(案件结束后敏感信息物理粉碎),及时响应,配备进度管理助手,定制诉讼、调解协议、亲子关系论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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