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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金佳:疫情困住房产交易?3步避险比解约更明智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4日|分类:海关商检 |244人看过

阅读摘要

因疫情导致房屋买卖无法履约,买家愤然解约反赔30万?本文以真实案例拆解不可抗力的法律边界,教你用补充协议、书面磋商等3种合法路径化解纠纷,避免“解约即违约”的致命操作。

正文

(案例引入)
2022年5月11日,上海买家张某支付定金后因小区封控错过签约日,单方解约被卖家索赔30万违约金。法院却判决:“疫情属不可抗力,但滥用解除权需担责!”(案例经脱敏处理,人物均为化名)

为何疫情≠天然解约盾牌?
《民法典》第590条明确:不可抗力需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免责。而实践中,99%的短期封控仅导致迟延履行。

金律师团队提示:上海高院2022年裁判指引指出,疫情必须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仍可能担责。

3步避险实操指南

立即书面磋商
封控当日即向对方发送《履约情况告知书》,留存邮政或电子送达凭证,避免“未及时通知”的坑。

签署补充协议
模板示例:
“因XX防疫政策,原定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过户/付款延期至解封后__日,其他条款不变。”

中止履行+止损
若卖家恶意涨价,可公证市场房价波动数据,依据《民法典》533条情势变更规则主张调整价款。

致命雷区提示
某买家未核实银行放贷延期政策便贸然解约,反被判赔定金损失。务必先致电贷款银行获取《受疫情影响业务延期证明》,该证据在虹口法院2023年判例中具有关键效力。

高级资深房产律师金律师,专注疑难房产诉讼近20年。以“非诉谈判前置化”思维化解85%纠纷,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执笔社情民意获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X同志重点批示。
黄金箴言:“契约精神不是机械履约,而是在不可控中寻找可控的智慧边界。”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律师


结语互动

您是否遇到因政策变动引发的履约纠纷?欢迎分享经历(注:不透露隐私信息)!


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综合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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