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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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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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金佳:互失信任能解约吗?法院判了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5日|分类:海关商检 |179人看过

摘要:当买卖双方互失信任,房屋交易合同能否解除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法律分析,拆解法院如何认定“履行基础丧失”,教你守住钱袋子避免人财两空!(阅读约需3分钟)

“签合同时称兄道弟,履约时处处设防”——最近笔者处理的一起咨询令人唏嘘。张先生(化名)看中浦东一套二手房,签约后房价波动致卖家李女士(化名)多次拒绝配合网签,甚至要求额外补偿。张先生愤而停止付款,双方僵持不下后都想解约索赔。这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解除条件

真实案例:信任破裂引爆百万纠纷

2024年上海某案中,买方支付百万定金后发现卖方

拖延办理抵押注销超45天

拒不提供原始购房发票

在买方预约过户时“临时出差”
买方以“丧失履约信任基础”诉请解约。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关键证据链包含:
 卖方3次拒收回执的微信记录
 中介出具的流程延误说明
 银行抵押状态查询记录
核心观点:信任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上的“履行基础要件”。(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深度解析:如何认定“信任破裂”

≠主观情绪:“看他就不靠谱”不能成为解约理由
=客观行为: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

持续性违约事实
(如反复变更付款方式、恶意设置交易障碍)

造成守约方履行风险
(如卖方拒收房款致买方可能承担违约利息)

补救措施无效
(发函催告后仍不改正)

金律师的提示:遇到交易异常时务必:
① 书面发《履约催告函》固定证据
② 通过公证留存沟通记录
③ 切忌擅自停付房款(可能反被追责)

防坑指南:三类高危场景应对

卖方频繁换中介
→ 立即要求书面确认受托权限

首付款被挪用嫌疑
→ 在监管协议增加资金用途条款

过户前突加条件
→ 启动资金存管并发送《异议通知书》

专业工具箱:
《交易进程表》模板 | 证据保全操作指引
(需要可评论区留言【流程指引】获取)

高级资深房产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房产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房产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

“合同解除不是终点,而是在失衡关系中重置公平的起点。” 您遭遇过哪些房屋交易的信任困境欢迎留言探讨(注:个案咨询请通过正规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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