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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金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合同能无效吗?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1日|分类:海关商检 |68人看过

阅读摘要:本文探讨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结合法律分析和实际案例,解析风险并提供实用解决方案,帮助读者理解相关法律权利和应对策略。

在最近的房产热点中,不少租客反映,房东卖房时未通知自己,导致错失购房机会。例如,某市一案例中(已脱敏处理),租客小李租住房屋多年,突然发现房子已被卖给第三方,且未获任何通知。小李愤而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这类事件频发,凸显了优先购买权的重要性。

优先购买权,法律上指承租人在房东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726条,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如果房东未通知或侵害此权,承租人能否直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并不自动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侵害它通常导致承租人可要求损害赔偿或行使撤销权,但不会直接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实践中,更多支持承租人要求经济补偿或撤销交易,而非宣告合同无效。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可能判决房东赔偿小李的损失(如租房成本或差价),但不会轻易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以免破坏交易稳定性。这是因为合同无效是严厉的法律后果,需谨慎适用。

风险提示:承租人若遇此情况,盲目主张合同无效可能耗时耗力且胜算低。更务实的方式是:收集证据(如租赁合同、通知记录),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或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也应注意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法律纠纷。

金律师的提示: 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佳律师专注于房产法律实务研究,建议双方在交易中注重合规性。承租人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房东则需遵守程序,以预防冲突。法律旨在平衡利益,而非简单否定交易。

解决方案干货:

对于承租人:发现房东卖房未通知,应立即书面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而非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对于房东:出售前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合理答复期;记录通知过程,避免后续纠纷。
这些步骤简单易行,学了就能用,减少法律风险。

高级资深房产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房产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

?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房产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房产交易中,权利意识是关键——提前防范,胜于事后补救。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看法,我们一起探讨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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