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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金佳:离婚后同居买保险,分手时女方成功分割60万保单!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9日|分类:保险理赔 |506人看过



离婚后仍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财产分割暗藏风险。近期一桩案例引发关注:一对夫妻离婚后继续同居并生育一女,男方用共同收入购买分红型保险,分手后女方主张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最终判决按比例分割。



一、典型案例:同居期间保单如何分割?

王女士与李先生2020年离婚,但因子女抚养和住房问题仍同居生活,2022年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李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年缴保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双方经营收入。2024年双方彻底分手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保单现金价值60万元。
法院判决

  1. 同居关系认定: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财产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按“一般共有”处理;

  2. 保单性质:分红险具有投资属性,现金价值属于可分割财产;

  3. 分割依据:保费来源于双方共同经营收入,判令保单归李先生所有,但需支付王女士现金价值50%(即30万元)。



二、法律焦点解析

1. 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 非夫妻共有:离婚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书面约定,否则按“一般共有”处理,即需证明出资贡献或财产混同;

  • 关键证据:银行流水、收入凭证、共同经营证明(如合伙协议、共同签字的合同)。

金佳律师提示:同居期间大额购置资产或投保,务必保留出资凭证,避免“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

2. 分红型保险分割规则

  • 现金价值可分割:储蓄型、分红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资性收益,同居期间用共同收入投保的,分手时可要求分割;

  • 实操要点

    ? 若协商一致,可变更投保人或折价补偿;

    ? 协商不成时,法院参考退保现金价值、保费来源、贡献比例分割;

    ? 用个人财产投保的,通常不分割(需举证保费来源)。

3.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抚养费主张需注意:

  • 抚养费计算: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核定(案例中上海抚养费标准约1800元/月);

  • 特殊情形:若支付方已有婚生子女,可酌情降低比例,但不得拒绝支付。



三、风险防范指南

  1. 书面协议优先:同居期间购置大额资产或投保,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

  2. 隔离财务往来:避免共用银行账户,分别管理收入并保留独立流水;

  3. 保单设计技巧

  4. 证据保全

金佳律师团队服务特色:专设婚姻家事团队,全程物理粉碎敏感信息,定制“诉讼+调解+亲子关系论证”方案,隐私保护至案件终结。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律师金佳,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房产、股权分割与非诉谈判。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曾获上海市宝山区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
团队服务承诺:专案进度可视化跟踪,24小时响应机制,法律文书定制化起草。

最后互动:您是否遇到过同居财产分割难题?欢迎分享经历,我们为您解析法律路径!

金句点睛:“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你的财产权——明晰边界,才能守护权益。”


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054条、1071条及司法实践整理,个案需具体分析。

引用说明: 同居财产分割原则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保险分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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