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金佳:离婚时这7类财产必须平分!
摘要: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频发,不少夫妻因对共同财产范围认知模糊而互撕。本文结合《民法典》与真实案例,厘清7类必须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助你避坑维权。
一、热案聚焦:百万赔偿款到底归谁?
2024年,上海王女士离婚时要求分割丈夫婚后获赔的100万工伤补偿金,法院却判决其无权分割!原因在于: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而王女士丈夫婚内炒股赚取的50万收益,因属于“投资性收益”,最终被均分。同一婚姻,两类财产,命运迥异——关键就在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界定:7类必须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平等分割):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绩效、年终奖、加班费等,即使仅一方工作,收入也属双方共有。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案例:夫妻合开奶茶店年赚80万,离婚时需平分;一方炒股、基金收益同样共享。知识产权收益
稿费、专利转让费、抖音账号带货分成等(需在婚内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继承或受赠财产
例外:若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仅归一方”(如父母赠房指定儿子),则属个人财产。婚内个人财产投资性收益
关键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需管理劳动)属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仍归个人。住房补贴与公积金
婚内存入部分的未提取金额可分割。养老金与破产补偿
婚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企业破产安置费属共同财产。
三、避坑指南:3大认知误区
“分居后我的收入归自己”
分居期间工资仍属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各自收入归个人。“婚前房增值是我的”
婚前个人房产若婚内共同还贷,则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需补偿另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必然归我”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若未明确约定赠予一方,默认属夫妻共同财产。
金佳律师的提示: 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是确权核心!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例如,父母赠房可书面约定“仅赠子女一方”,避免未来纠纷。
四、特殊情形:婚内也能分割财产!
若配偶存在以下行为,无需离婚也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如私自卖房、赌博负债);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
拒付配偶法定抚养亲属的重大医疗费。
五、风险防范:关键证据留存清单
工资流水、投资收益凭证;
房产购买合同、还贷记录;
遗嘱/赠与合同的原件;
婚前协议、财产约定公证书。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胜诉率高,擅长婚姻家庭房产、股权分割、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婚姻家事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专设婚姻团队,全程隐私保护(案件结束后敏感信息物理粉碎),及时响应,配备进度管理助手,定制诉讼、调解协议、亲子关系论证方案。
金句:“财产分割的本质,不是争夺胜负,而是让每个人带着尊严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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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脱敏处理,情节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提炼,不涉及具体当事人隐私。)
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个案需具体分析,请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