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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金佳:父母为儿子结婚买房,离婚时儿媳能分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637人看过



摘要: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直接决定房产归属。婚前出资默认归个人,婚后出资默认归夫妻共有,但新规增加了补偿机制。



一、引子:一套婚房引发的离婚争夺战

秦刚(化名)与张霞(化名)婚后由秦刚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秦刚一人名下。离婚时,张霞主张分割房产,秦刚则称“父母明确赠与我个人”。法院最终认定:婚后父母出资且无书面约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霞获50%份额。



二、法律如何界定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一)婚前出资:默认归子女个人

案例:郑某婚前获父母赠送别墅,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除非明确赠与双方,否则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 婚前父母出资 → 默认赠与己方子女(例外:明确赠与双方)。

(二)婚后出资:默认归夫妻共有

案例:小王父母在其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小王名下。离婚时法院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未明确单方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为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三)2025年新规:补偿机制成关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新增规则:

  1. 父母全款出资

  2. 父母部分出资

例:220万房产,婚前首付10万+婚后父母出资40万+共同还贷90万。离婚时判归男方,但需补偿女方60万(扣除婚前首付后按净值50%分割)。


三、金佳律师实操指南:避免房产分割纠纷

  1. 书面协议优先 婚前购房: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公证“仅赠与自己子女”。 婚后购房:汇款备注“仅赠予子女XXX个人购房款”,或办理赠与公证。

  2. 保留出资证据链 银行流水标注用途,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避免现金交易,采用转账并留存记录。

  3. 新规下的策略调整 若父母期望房产完全归属子女:需同时签署《赠与协议》+《借款协议》(明确出资为借款),双重保障个人财产属性。



四、警示:这些误区可能让你损失百万

  • 误区1:“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个人财产”?

    → 错!婚后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误区2:“口头约定也算数”?

    → 无效!法院以书面证据为准(如微信记录需完整连贯)。

  • 误区3:“父母出资就是借款”?

    → 需举证借贷合意(借条、聊天记录等),否则推定为赠与。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胜诉率高,擅长婚姻家庭房产、股权分割、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事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 服务特色:专设婚姻团队,全程隐私保护(案件结束后敏感信息物理粉碎),及时响应,配备进度管理助手,定制诉讼、调解协议、亲子关系论证方案。 金佳律师提示:“爱的馈赠需要理性护航”——父母为子女购房时,法律文件与情感支持同样重要。

互动话题:您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应该签赠与协议吗?欢迎留言分享观点!



声明:本文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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