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父母资助子女买房,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还?
父母倾尽积蓄资助子女买房,子女离婚时这笔钱却成了“糊涂账”——是借款还是赠与?法律如何认定?本文结合最新案例与司法解释,为你厘清关键风险点。
一、争议焦点:借贷还是赠与?
案例引入
老张夫妇向儿子小张转账100万元购房,小张婚后出具《借条》。几年后小张离婚,老张起诉要求小张和前儿媳共同还款。法院最终认定:借条+资金用于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法律分歧
观点A:无赠与证据即属借贷
父母凭转账记录主张借贷,若子女无法证明赠与意图(需“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则推定为借款。观点B:无借贷合意即属赠与
父母子女关系特殊,转账不等于借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无书面约定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司法倾向:支持观点B。父母需承担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如借条、聊天记录),否则视为赠与。
二、关键认定规则:4种情形解析
婚前出资 原则上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风险点:若婚后共同还贷,配偶可能主张分割还贷及增值部分。
婚后出资 有约定从约定:书面协议(借款/赠与)优先。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例外:若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无约定时,不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而是夫妻共同共有,体现家庭伦理性。 案例:双方父母各出资50%,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时均分,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仅有单方子女签字的借条 若配偶未追认,不当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登记双方名字),否则由签字的子女个人承担。
三、证据清单:如何锁定性质?
| 证据类型 | 效力说明 |
|---|---|
| 书面借款凭证 | 借条/借款合同(含金额、用途、还款期限)最有力 |
| 资金流转记录 | 转账备注“购房借款”优于无备注转账 |
| 通讯记录 | 微信/录音中明确提及“借款”“还款” |
| 房产登记信息 |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倾向赠与;登记一方名下→可能属个人 |
金佳律师提示:父母出资前务必“约法三章”! 若属借款:签署书面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若属赠与:书面明确“仅赠与子女一方”,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转账时备注用途,保留聊天记录等佐证。
四、风险防范:给父母与子女的3条忠告
给父母 大额出资避免现金交付,采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若为借款,务必让子女夫妻共同签署借条,避免日后争议。
给子女 接受父母资助时主动明确性质,避免“理所应当”心态; 婚姻变动时,不得恶意串通父母虚构债务损害配偶权益。
给夫妻双方 购房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父母出资性质及房产份额; 离婚分割时,出资方子女可主张多分份额(需证明出资来源及贡献)。
结语:亲情与利益的平衡之道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既是经济支持,更是情感托付。法律在认定借贷或赠与时,既尊重意思自治,也兼顾家庭伦理。您认为,父母资助购房是否应默认视为赠与?子女离婚时如何保障父母权益?欢迎留言讨论!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重点批示采纳。 亲情无价,但法律有界——明晰权责,方能守护家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