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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分类:海关商检 |94人看过


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一纸房产证上写着孩子的名字,背后却藏着夫妻离婚时的激烈争夺——法院判决揭开产权迷雾。

山东淄博,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特意将产权登记在年仅8岁的女儿名下。十年后,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同意将这套“属于女儿”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女儿成年后拒不配合过户,父亲无奈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父亲诉求,要求女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判决颠覆了许多人的认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未必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01 现实案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争议

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赵某甲与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却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女儿赵某乙名下。

2018年,时年17岁的赵某乙出具声明,同意将名下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由父母平分。两年后,父母离婚时通过调解协议将该房产归父亲赵某甲所有。

当赵某乙拒绝履行过户手续后,赵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场家庭纠纷经历了多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父亲的诉求,要求女儿将房产过户至父亲名下。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起案件揭示了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不动产登记不是确定产权的绝对依据

02 法律争议,两种观点的碰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夫妻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意味着已将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无权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仅凭产权登记就认定房屋属于未成年子女,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生活中,夫妻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这不意味着他们真实意图是让子女成为产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指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推定效力,但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权利人。

03 处理原则,关键在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探求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图。

购房背景与登记原因

  • 如果夫妻购房时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并有书面证据,应认定为子女财产

  • 若仅为规避债务、限购政策或其他非赠与目的,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江西一起案件中,夫妻为方便孩子上学购房并登记在孩子名下,还将孩子户口迁至该房屋地址。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

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 房屋由谁实际居住使用

  • 购房资金的实际来源

  • 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由谁负责

离婚时的协商情况

在淄博案例中,法院特别注意到: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一事实对认定房产性质起到关键作用。

金佳律师的提示:父母在购房时若有明确意愿将房产赠与子女,建议签署书面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04 风险提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隐患

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看似有诸多好处,实则暗藏法律风险。

离婚时无法分割的风险

若法院最终认定房产属于子女,夫妻离婚时均无权要求分割,可能导致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实际控制房产却不拥有产权。

财产处置受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分未成年人房产需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并经公证。父母想出售或抵押房产将面临严格限制。

子女成年后的失控风险

子女成年后有权独立处置房产,父母无法干涉。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也不能以此为由收回房产。

金佳律师的提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多起案件表明,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前,应全面了解法律后果,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05 裁判规则,法院如何认定产权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裁判规则。

登记推定效力与反证规则

不动产权属登记具有推定证明力,但并非绝对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反证推翻登记记载的内容。

在淄博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无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还是不动产登记簿,均只具有推定证明力。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

综合判断标准

法院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购房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 产权登记时间:购买后立即登记还是后续变更

  • 购房款支付: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个人财产

  • 使用情况: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 当事人陈述:夫妻双方对产权归属的表述

举证责任分配

离婚时主张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购房时无赠与意思表示。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实践表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产权归属的最终答案。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团队曾处理的多起类似案件揭示:法院越来越注重探究购房时的真实意图,而非机械地依据登记信息确权。

那些为规避风险或出于疼爱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父母,可能正在为未来的家庭纠纷埋下种子。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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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的安排,需要法律智慧与亲情温度的双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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