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金佳律师团: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的5大关键点
一纸保单背后,藏着多少夫妻不知道的财产秘密。
“离婚时保险也要分?”2023年,湖北天门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妻子吴某要求分割丈夫黄某2019年投保的30万元人身保险。
法院判决保单归投保人黄某所有,但需补偿妻子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庭审中,黄某满脸错愕:“这是我用自己工资买的保险,凭什么分给她?”
法官当庭释明:“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投保,现金价值就是共同财产。”
01 保障型保险金:个人专属的“安全网”
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障型保险的理赔金属严格意义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八民会议纪要》,婚姻期间因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金佳律师提示:医疗费报销、伤残补偿等保险金本质是对身体损害的弥补,不属于投资收益。即使保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理赔金仍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
典型案例:陈某2017年退保一份分红型保险获得54000元,前妻宋某起诉要求分割。法院认为: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属共同财产,退保金应平分。
02 投资型保险金:藏匿的共同财富
分红险、年金险、两全险等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金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汉寿县法院2016年判决的案例中,大婷在婚姻期间购买两份分红险,离婚后被前夫大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单现金价值6.3万元属共同财产,大婷补偿大李50%。
裁判核心逻辑在于:
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
保险具有储蓄投资性质
现金价值可量化分割
03 保单现金价值:离婚时的“隐形战场”
当保险尚未到期时,分割对象转为保单现金价值。根据最高法裁判规则:
1. 若投保人选择退保 → 退还的现金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2. 若投保人继续投保 → 需支付现金价值50%给另一方[2](@ref)[4](@ref)复杂情形处理:
婚前投保+婚后续费:扣除婚前个人财产对应的现金价值后,分割婚后缴费部分
保费来源争议:若主张用婚前财产缴费,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如(2014)青民一初字第2481号案)
04 为第三方投保:特殊规则需警惕
(1)为子女投保
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分割保单,但需变更投保人。上海虹口区法院(2022)沪0109民初670号判决明确:“父母投保是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保费交付时权利转移”。
(2)为父母投保
广州中院(2022)粤01民终11854号案认定:为父母购买保险属履行赡养义务,合理支出不分割。但若大额投保未经配偶同意(如单笔超50万元),法院可能支持返还部分保费(见(2023)京02民终2826号)。
05 实务操作指南:离婚保单分割四步法
金佳律师团队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婚前投保:婚前完成缴费或设立个人账户专用于扣费
婚内投保:书面约定保单归属(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
第三方投保:保留配偶同意为子女/父母投保的书面记录
离婚分割:
→ 立即申请保单状态查询(避免隐匿资产)
→ 要求出示保险合同原件及最新现金价值表
→ 优先协商折价补偿方案(避免退保损失)
上海某区法院法官私下透露:“30%的离婚案件涉及保险分割争议,但当事人主动提供完整保单信息的不足五成。”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婚姻中的保险究竟是保障还是投资?当感情破裂时,您认为用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巨额年金险,该不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可搜索米莱律师(上海地区)。 每一份保单都承载着对未来的承诺,当承诺消散时,法律守护的是财产背后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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