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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金佳律师团: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只写子女名,离婚时到底归谁?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4日|分类:股权纠纷 |880人看过


上海婚姻金佳律师团: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只写子女名,离婚时到底归谁?
摘要: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认定已发生重大变化,书面约定成关键!



一、真实案例: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丈夫要求分走一半

2018年,张女士(化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张女士一人名下。2023年张女士离婚时,丈夫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张女士个人所有,丈夫无权分割。
关键点:张女士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视为对子女单方赠与”的规定。



二、法律新规:民法典颠覆旧规则,登记≠个人财产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认定发生重大调整:

  1. 旧规(2021年前)

  2. 新规(民法典时代)

典型案例对比

  • 案例A(适用旧规):男方父母全资购房登记男方名下,离婚时法院认定属男方个人财产。

  • 案例B(适用新规):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男方名下但无书面约定,离婚时首付款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4种情形风险提示及解决方案

情形1: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子女一人名下

  • 风险:无书面约定时,可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解决方案

情形2:父母部分出资(如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

  • 风险:父母出资部分可能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整体按共同财产分割。

  • 解决方案

情形3: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一方子女名下

  • 风险:若无约定,按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则可能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 解决方案

情形4:父母出资但由子女“代持房产”

  • 风险:若无法证明代持关系,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成功案例:小明代母亲持房,因提供《代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认定售房款归父母所有。



四、关键证据清单:避免人财两空的3类材料

  1. 出资凭证:银行流水、付款记录(备注用途)、借款合同。

  2. 书面协议

  3. 产权登记后的补充约定

金佳律师团队提醒:口头约定无效!所有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利益相关方签字确认。


五、互动话题:您的观点是什么?

如果您是父母,会选择为子女购房时签订书面协议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选择与理由!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某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黄金句子:婚姻中的财产边界,本质是情感与理性的平衡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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