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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发布者:张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165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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