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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娟律师
执业资质:11302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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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369人看过
答:1.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该类型化的紧迫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3.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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