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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张迎运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0次举报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包括婴儿、幼儿)为目的,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也有少数收养者是为了自己使唤、奴役拐骗来的儿童。“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律师补充: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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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运律师,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合肥市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离婚、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