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任家永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9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本人单独代理被告方郑某,郑某系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施工人,该案争议系实际施工人出具放弃优先权承诺书后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银行抵押权之争,标的额二千万左右,且涉及的问题较为疑难、复杂,在裁判文书网检索不到具备类似情形的案例,通过充分研究案件情况,分析立法精神、民法基本原则,前后拟写数份答辩状、代理意见,最终取得完全胜诉的代理结果。 该案一审经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们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内部分歧较大,最终以微弱优势赢得一审。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本人发表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某银行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