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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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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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作者:郑媛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次举报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郑媛律师目前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潮汕人在深执业,自2015年深耕律师行业,执业期间承办了数百件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9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离婚、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