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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发布者:李银梅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370人看过

 一、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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