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菲菲|时间:2024年08月16日|7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江苏XX公司(以下简称XXX)与西安XX公司(以下简称汉华)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陕0113民初33690号,XXX是专业生产和销售空调设备的企业,与XX公司于2019年发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总金额为XXX.93元,因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经营困难,XX公司对于结欠的货款506357.38元迟迟不支付。XXX经过多次沟通之后,XX公司的采购部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愿支付剩余货款,故XXX公司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判决结果:
被告西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XX公司支付货款506357.38元及利息(利息以460524.48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计算、以45832.9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6日起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详细了解双方为何矛盾激化导致汉华明示不愿付款的过程。通过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主要矛盾主要在于分期付款的期数和分期付款数额产生了矛盾。立案成功后,律师与法官联系获得了XX公司法务的联系方式,在沟通过程中,律师了解到实际审批付款的是XX公司的成本部,XXX一直与汉华的采购部在联系,故导致双方的沟通出现了矛盾以及无法推进的情况出现。律师与XX公司法务充分沟通后将双方的具体付款形式和期限进行了沟通,后双方缓解了矛盾,XXX也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也同意XX公司可以分期付款。
律师观点:
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善意且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出现经营情况的恶化,应当进行充分沟通而不是推脱,消极对待。守约方也应该充分考虑违约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在自己可接受的范围内协商付款方式及期限,这样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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