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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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

作者:王兴佳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7次举报
2023-08-28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可以。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所有的协议是有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赖账”,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判决之后还不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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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安徽灵璧人,1985年11月出生。从事律师行业之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基层法律经验。尤为擅长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1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
1341320********17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