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有两种合法途径,不存在“分居满几年自动离婚”。
1.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30日内共同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
2.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谈不拢财产抚养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先调解;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民法典》认定感情破裂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分居不会自动离婚,必须登记或判决生效才算离婚。
本文仅为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朱博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