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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拆除工程款纠纷案

发布者:王雪侠|时间:2025年09月16日|2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描述
  背景:
  本案涉及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为XX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为黑龙江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其XX京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第三人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案件源于XXX项目的拆除工程分包。
  起因:
  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负责XX京琉璃河燕都食品厂部分拆除及垃圾清理工程。
  后因XX分公司与XX公司解除合作,XX分公司直接与XX公司补签分包合同,确认XX公司继续施工。
  工程竣工后,XX分公司未支付工程款,XX公司遂提起诉讼。
  经过:
  XX公司按合同完成施工,并经XX分公司确认工程量及价款。
  但XX分公司以未达到付款条件、工程量有误等为由拒绝支付。
  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及其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XX公司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XX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XX公司作为XX分公司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2.办案经过
  案件接报:
  XX公司因工程款未获支付,委托律师向XX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初步调查: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

  立案:
  法院于2025年6月6日正式立案,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起诉:
  XX公司提交起诉状,要求XX公司及其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原、被告及第三人提交证据,进行法庭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3.判决结果
  判决内容:
  XX公司及其XX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360,60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60,60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5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709元和保全费2,248元,由XX公司及其XX京分公司负担。

  4.忠告建议

  针对XX公司及其分公司:

  作为总包方或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在与合作方解除合同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施工队伍的权益不受损害。
  针对XX公司:
  在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合作伙伴,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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