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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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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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及无效条款

发布者:陈涵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69人看过

一、约定房屋归属后要及时过户,尤其是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的情况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该约定不单单是财产约定,其实质为赠与合同,如果对方反悔,未过户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二、不要出现”离婚时,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条款,该条款的出现视该协议为离婚协议,如果不离婚该财产约定不生效。

 

三、不要出现限制人身权的条款,如:”你不能提离婚,否则你就净身出户”。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用财产来威胁、限制对方离婚的,属于无效条款。

 

四、不要出现显示公平的约定,如:“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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