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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作者:滕飞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2次举报

  在日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往往会有一些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不积极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反而对其财产进行恶意转移,导致债权认得权益受到侵害。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尽快提起诉讼。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撤销权的行使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一般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

  律师补充: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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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飞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安徽皖通律师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人损、劳动争议,物业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